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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照護員不給吃麵包!倔強老翁「偷吃」噎死 家屬怒告
台北一間長照收容中心葉姓住民,因喝水會嗆到,照護人員刻意避免讓葉男吃麵包類食物,豈料葉男不聽從,向其他住民討麵包吃,結果吃完便噎到,緊急送醫搶救仍不治死亡;對此,家屬怒控長照中心劉姓負責人涉嫌過失致死,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處分不起訴。
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,長照中心護理紀錄中特別標記,70歲的葉男因精神差,餵食開水易嗆到,囑咐照服員「勿給麵包之類食物」。去年10月1日上午,部分住民被集中到大廳看電視,同時準備吃藥時,照服員分送麵包當點心,並刻意跳過葉男,因此讓葉男相當不滿,開始大吼大叫,但照服員沒有多加理會。
葉男眼看向照服員討不成,便向吳姓同房室友要麵包來吃,吳室友好心撕了一小塊給葉男吃,豈料沒多久,葉男臉色蒼白、嘴唇發紫,無心跳,2名看護立即將葉男從原本坐在的沙發上抱到地上,確認口中沒有異物,開始施作CPR,直到救護人員趕到現場接手電擊、插管。
葉男被送到醫院後,才發現麵包卡在氣管與食道開口處,從嘴巴看不到,經搶救後一度恢復心跳,但最後仍不治死亡,葉男家屬不滿控告長照中心涉嫌過失殺人;但檢察春節送禮推薦團購熱門商品官根據護理紀錄以及現場證詞,認為長照中心已注意到葉男身體狀況,是其他住民拿麵包給他吃的,且急救過程也無過失不當,因此處分不起訴長照中心劉姓負責人。
防偷拍有解? 婦援會推法遏止
【台灣醒報實習記者王淯意台北採訪報導】偷拍問題層出不窮,婦女救援基金會盼立法促進兩性平等!婦援會17日公布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草案,盼遏阻偷拍不法情事。根據統計,以今年4月為例,關於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新聞報導就有29件,「這相當於每天就發生一件,而且還不計新聞報導以外的案件,凸顯了私密影像外流的嚴重性與急迫性。」
婦援會在2017年特別成立專法小組,經過1年研擬,完成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的草案。根據該草案,未來未經他人同意,從事偷拍或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將處以最高5年徒刑;電視、網路媒體任意記載被害人姓名也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隨著傳播科技迅速發展,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」的問題層出不窮,根據婦援會調查,大多數的受害者仍以女性為大宗。對於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」的問題,台灣多以刑法《散布猥褻物品罪》、《誹謗罪》等法條來判刑。
又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明清 表示,目前刑法的刑度雖然可判2到3年,但實際判決多為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了事,對加害者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。因此研擬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,就未經同意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處以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。
「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最重要的是,它參考了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的保護令制度,提出了『禁制令』」,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朱芳君說,當法院認定個人性私密影像有外流之虞,就可以核發該令。其中禁制令內容包括,命令加害人將持有的私密影像刪除或交付給被害人、要求加害人向網路平台申請刪除外流的私密影像。
朱芳君表示,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特別將網路平台及應用服務提供者、電信業者內入規範內,警察機關在被害人報案且受理後24小時內,應通知業者移除網頁內容,業者也須全力配合。若業者不願配合,將處以2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電視、網路等媒體也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識其身份的資訊,業者若違法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對於該條例的立法進程,范情表示,8月6日會先在立委尤美女辦公室舉辦首場公聽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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