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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出版日期:2015/12/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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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偷摘農戶玉米挨罰5千元 地主:以為作農很大方 | 法律前線 | 社會 | 聯合新聞網
高雄市葉姓地主將自家土地租給張姓玉米農,兩人口頭約定,田內農作物全由承租人自行採收。然而,去年初玉米收成時,葉姓地主一時嘴饞,擅自採摘11支玉米,帶回家跟自家人享用,事後僅以一通電話告知玉米農戶。張姓玉米農民得知後,勃然大怒,指控地主沒有採收權,偷摘玉米犯竊盜罪。橋頭地方法院依竊盜罪,處葉姓地主5千元罰金,得易服勞役5日。據悉,葉姓地主將土地租給張姓玉米農,兩人合作,談妥由地主提供玉米種子,農戶負責種植、照顧,待農作收成,由農戶自行採收,「地主沒有採收權」;農戶以「期」為單位,依面積計算報酬給地主,並支付土地租金。. } }); } 然而,去年1月14日正中午時,碩大玉米早已成熟,葉姓地主看了直想吃,在未經農戶同意之下,自行採摘11支玉米,回家與家人同享,事後想想,又打電話跟農戶家男主人報備,「我要留一些來吃流行商品」,但農戶聽聞後,甚是不悅,報警查辦。葉姓地主坦承採摘11支玉米,但堅決否認犯竊盜。葉姓地主辯稱,若有意偷竊,根本不會再打電話告知,「作農事的大家都很大方」。橋頭地檢署偵結指出,契約雙方口頭約定,葉姓地主無義務、權利採摘玉米,又在未獲得農戶同意下,任意採收農作物供己家人食用,有不法所有犯意,認定構成竊盜罪要件。橋頭地方法院審結,葉姓地主為一己之私,任意找便宜採收農作物,罔顧農戶權益,同時也破壞契約雙方信賴關係,行為不可取,偵訊時還一再否認不法所有意圖,態度不算良好;但審酌他只是一時輕忽大意才會犯法,徒手採摘手段平和,且犯後隨即致電被害農戶,依竊盜罪處5千元新款3C商品優惠中罰金,得易服勞役5日,可上訴。高雄市葉姓地主擅自採摘承租農戶的農作物,被橋頭地方法院判罰5千元,得易網拍熱門商品網購人氣商品服勞役5日,可上訴。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

 讀者投書》準公幼媒體唱衰 真相在這裡


[新頭殼newtalk] 教育部昨天公布準公共幼兒園名單,「準公幼政策踢鐵板」、「三縣市簽約掛零」、「政策不完善」、「造成社會M型化」等報導及輿論就不斷出來唱衰政府準公共化政策。

相信教育部名單一公布,踢到鐵板的應該是那些看壞政策、四處遊說私幼不要加入的特定團體,原本媒體不斷報導全國私幼抵制,家長原本也預期沒什麼私幼要加入,目前看來仍有200家私幼願意簽約做領頭羊。

教育部所推的準公共化幼兒園,預計今年先從六都以外的15個縣市推動(連江縣100%公幼故除外),明年普及至全台各縣市,而且準公共化目的是為了提供平價的幼兒服務給家長,因此,以公幼較少的地區優先推動。昨天公布15個縣市加入準公共化的私幼園數,金門、澎湖及台東縣等三個縣市沒有1家私幼加入準公共化,是否確實因報載所述政策不完善導致私幼卻步不得而知,但這三個縣市唸公幼的幼兒比例皆排行全台前三名:金門縣91%、澎湖縣70%、台東縣65%,公幼園數較多,家長本來就有較高的機會進入平價的公幼。

行政院5月公布準公共化幼兒園政策至今,仍有許多家長,甚至私幼業者對政策仍不了解,有些家長甚至分不清楚公立幼兒園、非營利幼兒園、準公共幼兒園三者是不同的。準公共幼兒園其實還是私立幼兒園,只是這些幼兒園「有一定教保品質」、「每個月收費在政府能接受範圍(8,000~10,000元)」、「幼兒園老師薪水在2.9萬元以上」。

對家長而言,把小孩送去準公共化幼兒園,每個月最多只要付4,500元,若是排行老三以後的幼兒可再少付1,000元,其餘差額由政府補助給私幼,可以減輕育兒支出,同時,也等於在鼓勵願意給老師一定薪水的幼兒園。因此,我們應給教育部昨天公布加入準公共化的200家私幼掌聲,也期望有更多私幼加入,讓幼兒園教師薪水有基本保障,進而讓幼教相關科系學生畢業願意投入幼教產業。

至於,加入準公共化,師生比、設備、評鑑、建物公安檢查等一切皆需比照公立學校標準,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,前述師生比、設備標準等和教保品質、環境安全習習相關的規定皆一視同仁,不會因為公立、非營利或私立幼兒園、有沒有和政府簽約就有差別待遇。

另外,有私幼業者認為加入準公共化制度,會影響教學和經營的自主權,且恐「加速社會M型化」:不願意加入準公共化的優質私幼,只能收托收入高的家庭幼兒。政府財政有限,只能和收費在一定額度以內的私幼合作,並未要求私幼降價,亦未介入幼兒園課程教學內容或經營管理。

坊間許多私立幼兒園,可能因師生比優於法律規定、老師薪水高於同業平均值、教材或食材佳或特色教學等收費較高,相信會唸這類幼兒園的家庭收入原本就有一定水準,且對幼兒教養理念和園所相近,不見得有平價準公共化幼兒園需求。反過來說,亦有收入佳的家庭就近就讀家裡附近公幼、非營利幼兒園或準公共化幼兒園,因此,家長會如何選擇幼兒園,完全視接送是否方便、時間能否配合、幼兒園教學型態是否符合家長教育理念、收費是否負擔的起等等,何來「加速社會M型化」之說。

站在進不了公幼、非營利或準公共幼兒園的幼兒家庭立場,當然樂見幼教團體呼籲教育部提前發放2~4歲育兒津貼,但切勿淪為符合準公共化條件、但不調老師薪水、不加入準公共化的私幼開脫之詞。

由衷希望打從政府開始研議準公共化政策,就不斷在媒體、社群群組中混淆視聽的特定團體,勿再舊的、錯誤的資訊誤導家長,也期望還在觀望的私幼業者,趁9月底還有獎勵措施,趕快申請加入。

文/ 邵俐嘉(台北市民,家有學子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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