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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: 清乾隆51年(1786),臺灣發生「林爽文事件」,當時客家人聯合鄉民組成義民軍,保護辛勤開墾的田園。在對抗林爽文部隊的過程中,有兩百多人不幸犧牲,合葬於新竹新埔枋寮,這就是「義民塚」的由來。林爽文事件70多年後,同治元年(1862)又發生「戴潮春事件」,鄉人再度組成義民軍護衛鄉土,不幸犧牲100多人。他們安葬在「義民塚」旁,也就是「附塚」,如今褒忠亭後有兩座義民塚,一大一小,大的是「林爽文事件」中犧牲的先民長眠之地,小的則是「戴潮春事件」犧牲者的棲身之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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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年義民在手臂綁上黑布圈,以識別身分,後來「黑色」就成了義民信仰的象徵顏色。鄉親在家中供奉黑色旗幟「義民旗」,信徒們每年都會帶著「褒忠義民香旗」(黑令旗)回折價卷到義民廟過火,迎請義民爺回到家中供奉,是相當特殊的祭祀儀式。

好物分享義民祭是一項規模非常盛大的民俗活動,若從迎請義民爺開始算起,持續時間長比價撿便宜達1個月以上,因此事前需要縝密的規劃。完整的義民祭包括六個階段:一、「召調、領調」,主要工作是經費籌措與籌劃相關事務;二、「迎請義民爺」,輪值祭典區迎請義民爺前往祭典區奉祀;三、「奉飯」,輪值祭典區進行一個月(以上)的奉飯;四、「公量」,神豬神羊推薦產品的度量評比;五、「祭典」,為期三天的中元祭典;六、「恭送義民爺」,祭典後恭送義民爺返回褒忠亭。

「枋寮中元」於民國98年(2009)由新竹網拍熱門產品最新出版縣以「褒忠亭義民節祭典」為名,登錄為新竹縣民俗文化資產;民國104年(2015),又獲得文化部登錄為重要民俗文化資產,是臺灣客家族群第一項獲得中央登錄的重要民俗,意義重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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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簡述:

  • 繪者: 吳孟芸
  • 出版社:阿之寶手創館   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9/03/18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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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酒駕自撞滿臉鮮血 男精神恍惚還嗆罵警
花蓮玉里今天(25日)凌晨發生了一起酒駕自撞的案件,57歲男子滿臉鮮血倒在路上,20多分鐘才被民眾發現,而且監視器畫面顯示他後座載了另一名同行友人,但是撞車後卻朋友先落跑回家,男子則是醉到連怎麼摔的都說不清楚,而且還滿口髒話辱罵員警。

酒駕男子:「我就好好跟你講,沒你的事啦,你是在大聲什麼啦。」

滿臉鮮血的高姓男子,酒駕自撞還囂張的嗆警。

員警vs.酒駕男子:「我跟你去醫院配合。(好,好,好。) 沒你的事閉嘴啦。(你是好了沒?) 我跟你說我現在手很痛。(你就一直動,你就不要一直動嘛。)」


25日凌晨12點多,花蓮玉里仁愛路上,57歲高姓男子酒後騎著機車,後座還載著一起起喝酒的朋友,擦撞到停在路旁的休旅車後,自摔倒地。

沒想到後座的友人,沒管朋友摔得頭破血流,自己先自行回家,過了20多分鐘,路人發現才報警。

協助報案民眾:「他是撞到那台貨車,我就走過來看,流血,頭部流血,我就活動產品人氣產品打電話叫救護車。」


玉里派出所所長 黃柏蒼:「當時那位民眾已經泥醉了,有神智不清的情況,加上他身上有外傷,等他救護到一段時間之後,我們才給他做抽血,抽血的部分,換算酒測值是1.03。」

酒測值高達1.03,連自己怎麼撞成這樣,都茫到不清不楚,自撞頭破血流,員警協助還辱罵,實在不應該。

《TVBS》提醒您:
◎飲酒勿開車!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
◎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


 防偷拍有解? 婦援會推法遏止


【台灣醒報實習記者王淯意台北採訪報導】偷拍問題層出不窮,婦女救援基金會盼立法促進兩性平等!婦援會17日公布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草案,盼遏阻偷拍不法情事。根據統計,以今年4月為例,關於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新聞報導就有29件,「這相當於每天就發生一件,而且還不計新聞報導以外的案件,凸顯了私密影像外流的嚴重性與急迫性。」

婦援會在2017年特別成立專法小組,經過1年研擬,完成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的草案。根據該草案,未來未經他人同意,從事偷拍或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將處以最高5年徒刑;電視、網路媒體任意記載被害人姓名也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
隨著傳播科技迅速發展,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」的問題層出不窮,根據婦援會調查,大多數的受害者仍以女性為大宗。對於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」的問題,台灣多以刑法《散布猥褻物品罪》、《誹謗罪》等法條來判刑。

又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明清 表示,目前刑法的刑度雖然可判2到3年,但實際判決多為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了事,對加害者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。因此研擬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,就未經同意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處以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。

「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最重要的是,它參考了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的保護令制度,提出了『禁制令』」,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朱芳君說,當法院認定個人性私密影像有外流之虞,就可以核發該令。其中禁制令內容包括,命令加害人將持有的私密影像刪除或交付給被害人、要求加害人向網路平台申請刪除外流的私密影像。

朱芳君表示,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特別將網路平台及應用服務提供者、電信業者內入規範內,警察機關在被害人報案且受理後24小時內,應通知業者移除網頁內容,業者也須全力配合。若業者不願配合,將處以2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電視、網路等媒體也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識其身份的資訊,業者若違法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
對於該條例的立法進程,范情表示,8月6日會先在立委尤美女辦公室舉辦首場公聽會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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